火灾隐患积极整改:
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管理人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由消防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
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火灾隐患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消防部门申报复查。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管理人和负责整改隐患的承租人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
对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如果涉及危害公共,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管理人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依法将火灾隐患场所停止使用。
消防系统是每个单位正常生产、工作及生命的保证,消防设施必须定期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清除,确保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发挥其有效的预警功能,保障国家财产免受损失和人民群众的。真诚希望通过共同的努力,使其有效地发挥作用。
消防维保工作内容很多,其中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保、消防联动系统(含防排烟系统)维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保、室内消防栓系统维保、气体灭火系统维保、防火卷帘门维保、通讯系统维保、消防广播维保、日常维保方案维保。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保:
1.用专用测试仪器分期分批次测试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的显示,试验烟、温感探测器动作是否灵敏;
2.检查试验主控屏是否正常,有报警信号源时是否正确显示某区探测器动作,警铃蜂鸣是否鸣响;
3.试验手报按钮报警,本层及其上、下各一层警铃是否动作鸣响,消防中心显示报警区域是否准确;
4.检查主控屏和联动控制屏的各项输入、输出显示功能是否正常,并清洁、保养;
5.检查各个界面(模块)和主机系统外围设备的通信、控制信号是否正常,检查界面(模块)输出电压是否正常,确保正常运行;
6.检查工作电池组、充电器的工作状态以及检查备用电池的电压及其他指标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7.检查系统设备所有接线端子是否松动、破损和脱落;
8.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9.定期对感烟、感温探测器进行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确保报警灵敏;
10.定期检测报警主机控制程序有否乱码,确保主机功能正常;
11.定期测试报警主机系统的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