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所谓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明确公路货物运输的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承运人应将承运的货物经公路从一地运至另一地,托运人应按规定支付相应的运费。
在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货物的一方为承运人,是指从事公路货物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经营者。它可以是公路运输企业,也可以是从事公路货物运输的其他单位和运输个体户。承运人有时可分为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所谓缔约承运人是指参与签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缔约承运人委托从事运输的人。托运人是指托运货物的一方或指与承运人签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它可以是承运人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除了承、托运双方外,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一般还涉及收货人。收货人是指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指定提取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即在目的地接收货物的人。因此在一个完整的货物运输合同中,往往要涉及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三方当事人。但在实践中,在不少情况下,托运人和收货人是同一个人。
方式选择
⒈从买家的角度出发;卖家应该为买家所购买的货物做全方面的考虑,包括运费、度、运送速度、是否有关税等;
⒉尽量在满足物品度和速度的情况下,为买家选择运费低廉的服务。
⒊商品运输无需精美的外包装,重点是快速的将售出的商品送达买家手中。
⒋中国邮政提供的航空小包和EMS快递服务,为大多数中国跨国交易卖家采用的运输方式。
⒌即使拥有再多的经验,也无法估计所有买家的情况,所以把选择权交给买家更为合适,只需要在物品描述中表明所支持的运输方式,再确定一种默认的运输方式,那么如果买家有别的需要自会联系卖家。
⒍有的买家可能适合多种运送方式,您可以写出您常用的方式及折扣,为买家省去部分运费,也为您挣得更多的回头客。
普通服务范围:
A、办理成都至全国各地行李托运、铁路快件、铁路行包等业务
B、办理成都至北京、广州、成都以及全国各地公路运输,大、中、小城市均可到达
C、办理成都至全国各地长途包车、空车配载业务
D、办理货物仓储
E、办理成都至全国各地的特快专递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