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路由一港(站、点)运至另一港(站、点)的合同。水路运输的承运人必须是经营水路货物运输业务,并持有营业执照的中国远洋运输企业、沿海水运企业、内河水运企业和个体水运专业户,托运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公民等。
★ 特殊服务范围:
A、承办成都至全国各地大、中、小城市个人或公司搬家业务
B、办理如画报、彩画以及手工油画的包装运输业务
C、办理普通、高级化妆品的运输业务
D、为大学同学或公司员工提供行李包装托运业务
E、为客户提供定做木箱包装业务
F、办理钢琴专业搬运、包装和运输
在托运前必须将货物的包装和标记严格按照合同中有关条款,国际货协和议定书中条,项办理。
(1)货物包装应能充分防止货物在运输中灭失和腐坏,保证货物多次装卸不致毁坏。(2)货物标记,表示牌及运输标记,货签,内容主要包括商品的记号和号码,件数,站名,收货人名称等。字迹均应清晰,不易檫掉,保证多次换装中不致脱落。
运输过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车辆,再装其他危化品前,必须彻底清扫,洗刷干净。清洗时要在的地方,严禁明火,使用洗刷工具,残渣残液和废水不得随意排放,要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