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融资是指进口商在进口货物时不支付现款,而是按照汇票约定时日支付款项,以缓解企业资金的紧张状况。运用汇票融资,手续比较简单,费用较小,但对出口商来说性较差,在交易双方相互了解和信任的情况下可以采用。
常用的手段是保证(但它不容于英国《票据法》)和融通(英国《票据法》特别为此作了详细立法,其他国家的票据法也都不同程度地认可票据融通行为)。
1.用保证手段进行汇票融资。指汇票的原有债务人(欲融资人:出票人/持票人)邀请高资信的非债务人在汇票上签字/签章为自己作偿付保证,从而利用他人资信来提高汇票的信用身价以便贴现的行为。其中,前者是被保证人,后者是保证人。
保证人为票据作保证时,除了向被保证人收取担保费外,通常还要向被保证人要求一定的押金或抵押品(注意,这并非收取对价)。《日内瓦统一法》和我国《票据法》都特别为保证行为作了专门立法;但英国《票据法》不认可保证行为。
2.用融通(Accommodation)手段进行汇票融资。指汇票的出票人邀请高资信的非债务人未取得对价而以承兑人身份在汇票上签字/签章,从而借用他人名义来提高汇票的信用身价以便贴现的行为。这种汇票,被称作融通汇票。其中,未取得对价而应邀在融通汇票上签字/签章者叫做融通人,得到被融通汇票的出票人叫做被融通人。实务中常见的融通汇票多是专门作为融资信贷工具而单独出具的(可特别称作融资汇票),但那种在卖方远期信用证项下出具的融通汇票例外,因为后者往往是跟单汇票,不是单纯的融资信贷工具,而兼有着结算支付工具的功能。
防范汇票融资风险,提高汇票的信用程度。首先使用保证手段,要求高资信的企业或银行,在汇票上签字作为汇票的偿付保证,提高汇票的信用程度。此外可以要求高资信的企业或银行以承兑人身份在汇票上签字,提高汇票的信用程度,常见的是承兑远期汇票,一般承兑人是银行,银行在汇票上签字承兑,使远期汇票成为到期日付款的信用流通工具,银行承兑汇票很容易在市场上得到贴现。在进出口贸易中,由进口商承兑的汇票,经银行保证后,可办理包买票据融资业务,包买商买入票据后,自行承担可能收不进汇票款的风险。
5、融资票据:
在具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的企业之间,特别是在关联企业之间,互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让债权企业用银行承兑汇票先向银行贴现,
然后再将从银行取得的贴现款转划给原票据债务企业,从而达到原票据债务企业从银行融资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