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有效期不足 对于投标保函有效期,招标文件一般有如下规定:“担保人在此确认本担保书责任在招标通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或在这段时间延长的截止期后28天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担保人。” 许多投标商在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时,对于投标保函有效期不够重视,往往会与投标文件有效期混为一谈,出现保函有效期少30天的现象。
投标保函是指在投标中,招标人为防止中标者不签定合同而使其遭受损失,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以保证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义务: 1、在标书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投标后,不得修改原报价、不得中途撤标;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银行的履约保函。若投标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担保银行在受益人提出索赔时,须按保函规定履行赔款义务。
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投标保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环节。那么,什么是投标保函呢?简单来说,投标保函是投标方向招标人出具的保证,确保投标人在中标后履行其投标义务,如签署合同、提供履约保证金等。若投标人未能按约定行事,招标人可凭此保函要求银行或担保公司支付一定金额作为赔偿。
履约保函 适用于合同履约环节,可替代履约保证金 申请人:承包方(施工、监理单位)/ 供货方 受益人:发包方 / 采购方 担保责任:在担保期间内,若申请人违反建设工程合同(供货或采购合同、监理合同、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约定的义务,给受益人造成直接损失的,保证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以保函所载的担保金额为限对受益人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