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与ODI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等。这些法规对ODI的核准、备案程序及监管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境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境内企业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或并购交易,需经历商务部门境外投资行为的核准、发改委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银行外汇登记三大环节。
针对ODI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其中,发改委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负责境外投资行为的核准或备案,外管局则负责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监管。监管规定强调投资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要求企业提交详尽的项目信息和财务资料,确保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风险可控。
投资主体
可以进行ODI的投资主体主要是境内依法设立并满足一定的成立时间和财务要求的企业和团体,这些企业需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以应对境外投资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和挑战。目前我国国内个人直接进行境外投资受到一定限制,个人主要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特殊目的公司(SPV)返程投资等间接方式进行境外投资。
企业境外投资的监管主体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企业境外 办法》第六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境外投资主管部门职责,根据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的需要,对境外投资进行宏观指导、综合服务和全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