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病假流程: 1. 员工应在病假前向直属上级请假并说明病假原因。 2. 员工应在病假期间保持与企业的联系,如需协助可随时与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 3. 病假结束后,员工应及时向企业汇报康复情况,如需继续请假的需重新申请。
医院证明种类及具体内容: 1. 诊断证明:由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需注明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就诊时间、病情诊断等信息。 2. 病历记录: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相关记录,需注明患者姓名、就诊时间、病情诊断、经过等信息。 3. 检查报告:包括X光片、CT、MRI等检查报告,需注明患者姓名、就诊时间、检查项目、检查结果等信息。
病历的定义可归纳为: 1、是关于患者疾病发生、 发展、诊断、 情况的系统记录; 2、是医疗活动过程中经过归纳、分析、整理,并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的档案及资料总和; 3、并不是过程中的所资料都是病历,比如一些临时性的文件; 4、病历在经病案管理人员整理后归档到病案室,病历将转变为病案; 5、具备法律效应。
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出具规定: 1.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医师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临床医师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的诊断,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2.临床医生开具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须大写,不得涂改。 3.临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 4.门诊病人的疾病诊断证明时限:普通门诊病人一般不超过14天,慢性病长不超1个月,住院病人住院期间不得出具病休证明,出院时可开具病休证明。 5计划生育证明按有关规定有专业医师开具。 6.未取得的医师,进修医师不容许出具任何证明。 7.严禁开人情假条,严禁跨科室开证明。 8.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应在病人就诊结束或出院时开具,并提示病人立即到门诊部盖章。门诊部加盖公章时须持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在病休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不补开病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