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材料:
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详细列出用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证明设备的购置情况。
仪器、设备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确保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乙级资质额外材料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证明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申请单位可自主选择是否提交,不提交的应当附告知承诺书。
专业能力: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在资质认定工作中,需通过资质评审委员会采取理论考试和现场实操等方式组织开展的检测能力确认考核。
专业与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专业应为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等相关专业。申请甲级资质时,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申请乙级资质时,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名。
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提交:部分地区要求先在相关政务服务网或指定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按系统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之后,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指定地点。纸质材料应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填写完整、清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注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