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服”又叫华夏服。是从黄帝即位(约西元前2698年)至明末 (公元17世纪中叶)这四千多年中,以华夏礼仪文化为中心,通过历代正朔王朝推崇周礼、象天法地而形成千年不变的礼仪衣冠体系。自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汉服已具基本形式,历经周朝礼法的继承,到了汉朝形成完善的衣冠体系并普及至民众,还通过儒教和中华法系影响了整个汉文化圈。日本、朝鲜、越南均曾颁布法律效仿汉衣冠制度。《左传正义·定公十年》疏:“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章服之美,谓之华。”解释了“华夏”的意义和内涵。中国自古就被称为“衣冠上国、礼仪之邦”,而“衣冠”便成了文明的代名词,同时更是华夏文明礼仪的一部分。
从三皇五帝到明代的几千年时间里,汉民族凭借自己的智慧,创造了绚丽多彩的汉服文化,发展形成了具有汉民族自己独特特色的服装体系——汉服体系。博大精深、体系完备、悠久美丽的汉服,是中国不可多得的一大财富,是非常值得每一个炎黄子孙引以为自豪的。
汉族人某些历史阶段的民族服装例如汉化旗装/旗袍/马褂等绝不可以被称作“汉服”,只能算是中国服装,因为它们与真正的汉服没有正常的演变衔接过程,更多的是特定时代和历史事件等原因形成的,更具有特殊时装概念。
汉服的主要特点是交领、右衽,一般不用扣子或隐扣(后期少数形制露扣),主要用绳带系结,给人洒脱飘逸的印象。此外辅助使用布扣(称“纽襻” 区别于北方民族后期发展的“一字扣”、“盘扣”)。汉服的这些特点都明显有别于其他民族的服饰。汉服有礼服和常服之分。从形制上看,主要有“上衣下裳”制(裳在古代指下裙)、“深衣”制(把上衣下裳缝连起来)、“襦裙”制(襦,即短衣)等类型。其中,上衣下裳的冕服为帝王百官隆重正式的礼服;袍服(深衣)为百官及士人常服,襦裙由于简洁美观且属于古已有之的样式为妇女喜爱的穿着(另外男子也穿着,称“男子衣裳(襦裙)”)。普通劳动人民一般上身着短衣,下穿长裤。
配饰头饰是汉族服饰的重要部分之一。古代汉族男女成年之后都把头发绾成发髻盘在头上,以簪笄固定。男子常常戴冠、巾、帽等,形制多样。女子发髻也可梳成各种式样,并在发髻上佩带珠花、步摇等各种饰物。鬓发两侧饰博鬓,也有出行戴帷帽、幕篱的。
1644年清军入关后,以多尔衮为首的满洲贵族为巩固满洲人对中国的统治、强压华夏民族反抗意识和民族自尊,通过民族文化打压的方式,在顺治二年六月十五日(1645年7月8日)颁布“剃发令”称:“自今布告之后,京师限旬日,直隶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尽行剃发。若规避惜发,巧辞予辩,严惩不贷。”满洲贵族叫嚣:“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北方汉族人民被迫屈从。之后清军以武力迫使南方汉人也剃发,在发布剃发令的同时,还颁布了“易服令”,顺治二年七月初九日(1645年8月29日),清廷又颁布“易服令”,规定“官民既已剃发,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强迫各族人民改穿满服或满化服饰。这就是所谓的“剃发易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