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舞台演出服装一般可以分为话剧服装、歌剧服装、舞蹈服装、戏曲服装四大类。各个不同剧种的服装形态和表现形式以及创作理念上有较大的差异。话剧形式更接近生活原型本身,同时是以人物对话、故事情节为主要内容的表现手段,一般更接近人的生存状态。所以话剧服装通常是以写实的方法为主进行设计的,话剧虽然也有写意性的服装设计呈现,但总体来说,写实性是其主要的形态特征。歌剧服装介乎于话剧和舞蹈服装之间,更强调整体性和造型感。但歌剧较之话剧则具有较大的写意夸张空间,例如朱迪.泰摩的《俄狄普斯王》。而中剧一般更像歌舞剧,所以服装设计空间很大,风格也更多一些。
舞蹈服装是更写意和夸张的门类,这是由于舞蹈本身的艺术形式决定的。舞蹈短于叙事而长于抒情,所以舞蹈服装要承担更强的说明性和标示性,因而呈现出更夸张和写意性的特征。舞蹈服装与戏曲服装也有写实性的服装,但这种写实完全不是再现生活的真实形象,更多的是取其形似表其神韵。中舞服装的发展与中国戏曲服装存在着相承相融的关系,在设计理念和审美层面上有很多相似点,它们特有的审美形态是在千百年来无数人的不断积累继承和创新中完成的,所以研究舞蹈与戏曲服装的关系,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
“舞蹈”,顾名思义,舞蹈服装是由“手舞”与“足蹈”所构成,舞蹈是一种人体动作的艺术,它已经过提炼、组织和美化了。它是以舞蹈动作为主要艺术表现手段、着重表现语言文字或其他艺术表现手段所难以表现的,人们的内在的精神世界--细腻的情感、深刻的思想、鲜明的性格和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以及人自身内部的矛盾冲突,创造出可被人感知的生动的舞蹈形象,以表达舞蹈编导和舞蹈演员的审美情感、审美理想。
戏曲因以“戏”和“曲”为主要因素,所以称作“戏曲”。中国戏曲主要包括宋元南戏、元明杂剧、传奇和明清传奇,也包括近代的京剧和其他地方戏的传统剧目在内,它是中国民族戏剧文化的通称。是包含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武术、杂技以及表演艺术各种因素综合而成的。戏曲“念、唱、作、打”中的“打”和“作”也有很舞蹈化的成分,但它与舞蹈动作的“语言”不同,它更多的具有展示技巧和说明情节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