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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工程师评定原则

            2021-01-07 05:42:03        5517次浏览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⑴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⑵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若满足以上条件,所在单位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组织评审时,评审对象应提交的材料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如材料多可以分成2册):

    ⑴材料目录;

    ⑵(复印件)1份;

    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⑷聘任书(或聘约书)(任期内连续)1套;

    ⑸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外语免试审核表》(附表5)或《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附表)1份;

    ⑹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属于免试对象的提供计算机专业复印件或45周岁以上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⑺单位转体文件或工资转移单(转体单位或分流人员必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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